办事指南

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7-11-20 16:45:35 | 阅读: 329

《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实施办法》中明确指出:  为确保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的有效实施,依据《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和《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资助条件  救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1)因贫困无法住院治疗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登记在册的精神病患者;(2)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师确诊,目前确实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3)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书面同意接受住院医疗救助。  符合上述条件者中

《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实施办法》中明确指出:

  为确保中国残联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的有效实施,依据《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和《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资助条件

  救助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1)因贫困无法住院治疗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登记在册的精神病患者;(2)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师确诊,目前确实需要住院治疗的精神病患者;(3)患者本人或法定监护人自愿申请并书面同意接受住院医疗救助。

  符合上述条件者中,处于关锁状态或持有残疾人证者优先安排。

  救助原则:(1)提供基本的、适宜的住院医疗服务,住院费用在医保报销之后,在限定补贴额度内,为救助对象提供一次性的住院医疗救助;(2)确保住院医疗效果和质量,使受助对象在住院治疗期内能显着改善,有效控制病情。

 

  资助标准

  在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县(市、区)中(除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及西藏自治区外),2011-2015年,每年为2万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一次性住院医疗救助。

  救助标准为4000元/人/次,住院周期为3个月。

  (项目目标)资助目标

  为10万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救助。

 

  职责分工

  (一)残联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与协调;确定救助对象;做好资金管理、项目统计、资料收集和数据管理;对项目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落实。

  ——中国残联 制定总体实施办法;确定项目执行省的任务指标(附表1);协调解决项目总体实施中发生的重要问题;监督检查全国项目执行情况。

  ——省级残联 负责本省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与协调;会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省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根据国家下达的任务指标确定项目实施县;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本省出现的问题;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完善本级项目管理数据库;指导项目县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制度;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县项目执行情况。

  ——项目县残联 负责本县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与协调;会同卫生部门,制定本县项目实施办法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确定和审批救助对象;负责住院资金的审核、拨付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负责解决患者出院后门诊服药问题;负责统计、汇总、上报项目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本县项目执行情况。

  (二)卫生行政部门 会同同级残联制定项目实施办法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定项目定点医院;会同残联督导检查项目执行情况。

  (三)定点医院 承担项目救助对象的住院治疗;执行项目实施办法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精神科住院医疗常规,保证医疗质量,接受残联和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完成项目执行情况的统计、上报。

  (四)居(村)民委员会、社区精防医师及监护小组 对首次发病的患者,及时登记造册;协助做好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和住院费用报销的申请工作;配合患者法定监护人,护送救助对象入院;关心患者住院医疗期间的生活和治疗情况,并配合医疗机构的治疗;监督患者出院后的维持、巩固治疗。

 

  工作流程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执行县(市、区)残联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成立由相关单位联合组成的项目管理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制度。

  ——确定项目定点医院 项目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确定有精神科的医疗机构或精神病专科医院作为项目定点医院,并与定点医院签订协议书,明确责任。

  ——确定救助对象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精神病患者,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居(村)民委员会或社区精防医师推荐,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申请表》(附表2),经乡镇/街道审核符合条件后,上报县(市、区)残联审批并下发《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附表5)。

  每份《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限1名救助对象,一次使用,半年内有效。

  ——住院就医 受助对象持有效的《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到定点医院住院就医;受助对象入院应按医疗机构正常的入院程序办理,签署《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知情同意书》,入院过程中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计入住院救助费用统一结算;项目定点医院应及时安排救助对象入院,缩短等候时间,免收挂号费,并负责填写《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住院疗效评估表》(附表3);救助对象出院时,项目定点医院要配给至少可服用半个月的药物。

  ——费用结算 项目定点医院按照项目实施办法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如实记录住院医疗费用;患者出院后,定点医院凭救助对象的《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医疗救助项目住院通知单》和费用明细清单,与项目执行县残联结算。对患者住院个人自付部分不足4000元的,按个人自付部分的实际额度予以救助,剩余的补贴资金用于扩大救助患者范围。对确属因治疗需要超出本项目救助费用额度的,由项目执行县残联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登记与统计 项目执行县残联负责组织定点医院每年集中填写一次《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登记表》(附表4),于当年12月15日前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省残联于次年1月15日前按要求统计汇总录入项目数据库数据。各省残联要在每年的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上报中国残联,具体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实施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由中国残联根据各省(市、区)任务指标进行审核,报财政部审批下达省级财政部门,拨款文件抄送省级残联和财政部驻各省(市、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市、区)根据省级国库管理要求,及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单位。

  项目资金必须专项管理、专款专用。项目县残联严格审核定点医院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资金管理采取由定点医院垫付或项目县残联部分预付的办法,待集中审核住院病历和住院凭据后再进行结算,不允许一次性提前拨付医院,更不允许将救助资金直接发放救助对象。

 

  工作要求

  ——严格项目管理 各级残联与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合作,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和实施工作。救助对象要按照救助条件严格筛选,优先照顾农村贫困精神病患者和关锁的精神病患者。

  ——严格质量管理 定点医院应切实承担患者医疗质量责任,确保医疗质量。定点医院要与项目县卫生局签订协议书,对患者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承担责任。医院应本着对患者负责的精神,选择精干的医师,并在经费允许的范围内取得最佳治疗效果。对于出院后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残联应协调当地政府,配套相应资金,对其日常服药给予救助,以保证患者治疗效果。

  ——开展宣传 各省残联要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建立宣传工作档案,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知识讲座、典型个案报道等多种形式,通过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渠道,宣传开展贫困精神病患者住院医疗救助项目的意义,号召全社会关注和支持贫困精神病患者康复工作。在宣传活动及有关宣传资料中要体现“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