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项目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17-11-20 15:46:31 | 阅读: 239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中明确指出: 资助对象 0至6岁有需求、经评估适合配置辅助器具的城乡贫困残疾儿童,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 中央财政补助假肢、矫形器每人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占40%;其他辅助器具每人补助1500元,其中产品购置费占90%,评估适配费(残疾现状评估、辅助器具适配、家长培训、适配教材等)占10%。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项目实施办法中明确指出:
资助对象
0至6岁有需求、经评估适合配置辅助器具的城乡贫困残疾儿童,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
中央财政补助假肢、矫形器每人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占40%;其他辅助器具每人补助1500元,其中产品购置费占90%,评估适配费(残疾现状评估、辅助器具适配、家长培训、适配教材等)占10%。
项目目标
2011至2015年为全国147200名贫困残疾儿童配置各类辅助器具,其中装配假肢、矫形器21200例,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126000例。其中:2011-2012年任务合并实施。
工作体系
——中国残联 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与协调;会同财政部审定项目实施方案;下达项目年度任务;组织开展专业人员培训;会同财政部对项目经费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国家康复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对招标采购的辅助器具产品进行质量监督和年度抽检。
——省级残联 负责制定本省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确定年度项目实施地区;审核确定各项目受助对象和定点服务机构;负责管理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中央经费的使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购辅助器具产品并实施配发。
——定点服务机构 依据各项目要求开展受助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调查、建立个人档案并汇总上报;为符合受助标准的残疾儿童发放救助卡、适配辅助器具并指导使用;负责受助残疾儿童的跟踪随访及后续服务;选派人员参加项目管理和技术服务培训;建立辅助器具服务数据库并按要求填写、上报项目数据、报表、康复评估方案等记录,做好救助卡登记并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工作流程
——下达任务 各省残联分解下达项目年度任务,确定项目定点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定点服务机构选派专业人员参加培训。
——筛选受助对象 项目地区残联按照中国残联下达的救助指标,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定点服务机构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进行筛查评估(重症残疾儿童要入户服务),填写《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确定辅助器具需求种类和数量,汇总后上报省残联。经项目省残联审核后要将拟救助对象所在辖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中国残联批准确定为救助对象。
——提供服务 定点服务机构向受助对象发放救助卡,并根据筛查评估情况进行假肢、矫形器装配和辅助器具适配,开展适应性训练并做好使用指导,填写《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登记表》,并由受益残疾儿童监护人签字确认;填写《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年度统计汇总表》,经项目地区残联审核后上报省残联。
救助对象每年审核一次,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受助对象筛选要与其它救助项目相结合,优先选择在机构中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使其得到系统全面的康复。
——数据录入 各省定期将辅助器具适配项目相关信息录入《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数据库管理系统》;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会同各省残联负责及时对数据库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于每年1月15日前将审核后的上一年度数据库上报中国残联信息中心。
工作要求
——适配评估 按照《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指导手册》要求,做好假肢、矫形器和辅助器具前期评估,其中假肢、矫形器要由专业医生诊断并开具处方后,再由定点辅助器具机构制作,并进行适应性训练和指导使用,以确保假肢、矫形器适合残疾儿童状况;使用过程中,要及时追踪和反馈产品使用效果及质量情况,为争取政府和社会资助提供依据。
——登记统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和项目执行单位要认真做好受益人情况筛查、救助卡登记,及时将受益人及辅助器具适配情况录入数据库,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及声像资料)的收集、积累,要注意拍摄受益人使用辅助器具的照片,所有资料要规范存档备查。
——开展宣传 按照中国残联统一部署开展宣传;收集残疾儿童受益后的典型事例,通过媒体宣传,让政府和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
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由中国残联根据各省(市、区)任务指标进行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下达省级财政部门,拨款文件抄送省级残联和财政部驻各省(市、区)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市、区)根据省级国库管理要求,及时将经费拨付至项目单位。地方财政应统筹使用各项资金。
——各项目省(市、区)残联和辅助器具中心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项目所需的辅助器具产品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施采购。
评估与验收
各项目执行有关单位要负责对项目的实施开展经常性的检查,中国残联及各省负责组织阶段性集中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各省负责每年1月31日前向中国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递交包括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内容的项目执行报告。各地上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和辅助器具配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中国残联会同财政部等部门适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验收。项目考核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组织管理、筛查、适配、产品管理、数据库录入、救助卡登记等档案上报、经费管理和使用、项目宣传、残疾儿童监护人对辅助器具的满意度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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