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面对群众上访,一个个不敢正面回应,只图自保乌纱帽,不担当,躲躲藏藏,使李雪莲感觉到这里面真的有猫腻。所以,一个小小的离婚案居然惊动中央首长,并在此后长时间内得不到化解,不得不说,这是一个奇迹。如果“八项规定”、“反四风”等切实有效的做法在李雪莲案件时就有了,或许李雪莲的悲剧不会发生。希望李雪莲的故事不再重演。
老同学赵大头睡了李雪莲是强奸(骗奸)吗?
贾聪明承诺赵大头,只要赵大头将李雪莲思想工作做通了,李雪莲不再上访,就将赵大头儿子转正。为此,赵大头竭力发展和李雪莲的感情,并在李雪莲赴京途中“强行”和李雪莲发生性关系。尽管此事开始时李雪莲并不同意,但也半推半就的发生了。事毕,双方开始商谈结婚的事。
司法实践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发生性关系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有无告发,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作全面的分析。
综合李雪莲的情况,赵大头和李雪莲系同学关系,一直关系很好,在李雪莲北京上访时,全亏赵大头帮助李雪莲,才得到中央首长的重视,应该来说,赵大头是李雪莲的恩人。而这次发生性关系是两人相伴旅途期间,在一个僻静的小旅馆,事后两人又恩爱有加,李雪莲都准备放弃上访,和赵大头结婚了。综合以上,赵大头睡了李雪莲的行为并未违反李雪莲的性意愿,当然不构成强奸。
其后,李雪莲知道了,赵大头睡她是为了儿子转正的事,感觉到上当受骗,后悔了,这也仅仅是事后后悔而已。不能用后来的想法来推翻和改变当初的意愿,后来就是再后悔也不能定性前面的行为为强奸。赵大头的这个做法有点像“骗奸”,但“骗奸”本身不是法律术语,也没有这个罪名,赵大头和李雪莲睡觉确实带有一定的欺骗性和功利性,但欺骗性发生性关系和强奸是两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举例说明,克林顿和实习生睡觉,实习生明白,这睡觉意味什么,地球人都知道。但克林顿最后没将实习生转正,实习生是不是可以告克林顿强奸呢?不可以,为什么呢?因为克林顿铃儿响叮当的时侯,实习生是乐意的,或者说没违背她的概括性意愿,退一步说,实习生即使生理痛苦,也是痛并快乐着的---马上就要转正了啊!后来就是后悔也没用了,因为世上没后悔药。
上面分别谈了一个民事和刑事方面的桥段,其实《我不是潘金莲》还有不少法律方面的桥段,本律就不一一举例了,有兴趣的朋友应该走进影院,认真的品味,细心的体会。如还有什么想法和困惑,可以在微博和微信和本律进行进一步的探讨交流。
最后,剧透下,之所以写这篇文章,缘自我的私心。《我不是潘金莲》是华谊兄弟公司拍的,而本律是华谊兄弟的股东,追根溯源,范冰冰也是我的人。为华谊兄弟、为冰冰忽悠忽悠、造造势,这是我的初心。不忘初心,方得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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